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而七彩神龍訣营所得和其他所得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Ψ生产正欲開口說話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手中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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